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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集中開展石棉開采與選礦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函〔2014〕132 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塵肺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實推進重點行業領域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集中開展石棉開采與選礦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12月22日
集中開展石棉開采與選礦企業粉塵危害治理
工作方案
石棉粉塵對人體危害極大,長期接觸能夠引發石棉肺、肺癌和間皮瘤等職業病,嚴重損害勞動者健康。目前,我國石棉粉塵危害仍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特別是石棉開采與選礦企業作業場所粉塵危害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為保護石棉開采與選礦企業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監管總局決定集中開展石棉開采與選礦企業粉塵危害治理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從2014年12月到2015年9月,以落實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為重點,對所有石棉開采與選礦企業粉塵危害進行集中整治,嚴格標準,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推進石棉開采與選礦企業粉塵治理達標,切實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組織。
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具體負責集中治理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各有關地區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的集中治理行動。
(二)治理范圍。
有石棉礦的河北、內蒙古、遼寧、甘肅、青海、四川、云南、陜西、新疆9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所有石棉開采與選礦企業。
(三)時間安排。
集中治理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1.*階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
安全監管總局組成5個檢查組,每組配備粉塵治理專家、粉塵檢測人員,對上述10個地區進行全覆蓋檢查,按照“一礦一策”原則提出整改要求。
2.第二階段:2015年4月至6月。
由各有關省級安全監管局組織對相關企業進行督查,督促企業按照*階段提出的要求,不折不扣地進行整改。
各有關省級安全監管局于6月底前,將督查情況報送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3.第三階段:2015年7月至9月。
安全監管總局組織檢查組對石棉粉塵危害整治效果進行復查,對達不到要求的提請地方依法予以關閉。
三、檢查重點
(一)停產及停產整頓企業。
1.停產企業是否存在違法組織生產;
2.停產整頓企業是否存在邊整頓邊生產、只生產不整頓;
3.待關閉企業停產措施是否到位。
(二)生產企業。
1.接塵崗位粉塵濃度是否超標,是否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粉塵檢測;
2.是否為員工提供了符合防護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
3.證照是否齊全或在有效期限內,重點檢查無證或證照到期未及時申請延續等;
4.是否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建立石棉粉塵危害治理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5.采礦是否采用濕式鑿巖作業,選礦是否采用濕法工藝或對選礦過程采取密閉并加裝除塵設施;
6.是否定期組織全體勞動者進行了崗前、在崗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并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是否按規定設置了公告欄、標識和告知卡;
8.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是否參加了職業衛生培訓,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了石棉粉塵危害知識和防護措施等培訓;
9.是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工傷保險;
10.是否按規定建立了完善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覆蓋,不留盲區。對所有石棉開采與選礦企業進行檢查,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二)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緊緊抓住防塵降塵設施、職業健康監護、個人防護用品三個關鍵環節,督促企業開展粉塵危害綜合治理,改善作業環境和條件。
(三)注重實效。對檢查出的問題要揪住不放、一抓到底。對存在粉塵嚴重超標等重大隱患的企業,責令其停產整頓,整改不到位的企業提請地方依法關閉。對于停產企業,在恢復生產前,其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條件必須滿足有關法規標準要求,否則不準恢復生產。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石棉開采與選礦企業,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四)抓好宣傳引導。要充分發揮引導和監督作用,做好宣傳工作,形成良好氛圍,促進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安全監管總局將及時總結宣傳各地好經驗好做法,同時對集中治理工作走過場、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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